2010/10/07

體悟

結合這篇與前陣子分手的感觸,

我覺得:在必然的事情面前討論「對」與「錯」或是「好」與「壞」,一點意義也沒有。



反省交往過程,很多行為如果攤到陽光下交與世人公評,絕對被罵到體無完膚吧。

但在當時的信念模式下,那只是必然的結果,

跟「對錯」、「好壞」一點關係也沒有,它們也幫不上忙。



要嘛就是讓它發生,要嘛就是不讓它發生。

而發生的,就是當下的最佳解答。無論那解答事後看起來多蠢。



拜倫凱蒂曾在書中提過:如果她的女兒決心自殺解除痛苦,她會全力幫助女兒;但若女兒仍感受痛苦不已,她不會阻止女兒自殺也不會為此內疚難過。

為何?因為無論有效或是無效,「我們所做的每件事情,不過是要解除痛苦罷了」!

我記得我看到那段的時候,整個人哭了出來。

「如果我阻止她自殺,那就相當於說:『我不在乎妳的痛苦,我要妳留下來陪我。』而這不是愛。你若真的如此希望,何不誠實地說:『其實
我不在乎妳的痛苦,我只要妳留下來陪我。』」



Doing best, and stay in the centre of myself.